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豫建﹝2018﹞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7日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万户。
三、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意见》
1. 在全行业广泛开展两个《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全面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 紧紧围绕两个《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积极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4.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求,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履职尽责,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 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充实和加强基层建设安全监管力量,有效解决安监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仪器、设备、工具,保障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执法装备和车辆,改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工作条件。建立完善安监人员依法履责制度,增强安监人员使命感、荣誉感,稳定安全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任务完成。
6. 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等制度,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问责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公示通报、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等,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7.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严格标准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事前严格把关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8. 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执法。完善安全检查“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清单》要求,依法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做到“有问题清单、有处罚指令、有责任人签字、有整改结果、有复查验收”。继续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及时公开督查结果,增强监督检查的时效性。
9. 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对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10. 强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积极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曝光;对违法违规执业人员采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惩处措施;督促企业诚信守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安全事故防范
11.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12.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和政府部门有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
(五)强化城市运行安全
13. 城镇燃气安全:加大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定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导则(或意见)。加强燃气管线的防腐、绝缘、防碰撞等防护装置的检查,燃气设施与其他城市建筑和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符合有关标准,15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网要及其更新改造,强化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管理,对穿越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线实施重点巡查防护和漏气监测。对于无证经营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企业要坚决给予取缔或停业整顿。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提高和增强应急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4. 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加强城市地铁、综合管廊、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高峰用水时段的供水生产调度、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施储备等工作。
15. 既有房屋建筑安全:全面排查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老楼危楼预报预警机制等,实现对全省老旧建筑的动态监管。加强临街建筑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外悬挂物等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重点检查投入使用十年以上的既有建筑幕墙,切实提高房屋使用安全和维护管理水平。
16. 建筑施工安全:继续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桥梁、地铁、深基坑、高支模和脚手架、起重设备安拆等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为重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重治理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突出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和现场内水池、基坑管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程,推动施工现场食堂环境卫生达标建设。
17. 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规范建筑垃圾消纳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地要结合当地建筑垃圾排放量,合理规划建设能满足消纳需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继续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风险排查工作,对建筑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建立消纳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特别是雨季要加大检查巡查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队伍,购置相关运行设备,对进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进行压实,保持堆体稳定。郑州、洛阳要加强对地铁弃土、弃浆排查和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18. 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宣贯培训活动。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全省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查”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和预防火灾。结合季节火灾特点,部署安排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管理。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动火、用火制度。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培育行业消防工作“明白人”。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年内开展一次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加强市政消防水源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按照省政府《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厅《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研究制定本行业和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督查,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使用频率较高、存储数量较大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或项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行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水平。
20.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推动城乡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行业电气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标准,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21.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加强城市公园、游乐园(场)和风景名胜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吊(索)桥、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游乐设施的检测维护,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加强游人集中和易发生意外地段的警示、疏导、监控,指导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有效缓解高峰期资源保护和游览安全压力。
22. 农房建设安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河南省农房建设技术要求》和《河南省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宣传,指导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做好装配式农房建设探索研究,积极推进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3. 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行业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为重点,积极改进和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常抓不懈和全面主动宣传转移,做到安全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24.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完善考评实施细则,制定简洁易行的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加强考评工作督导,提高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5.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应用施工现场信息化监控监测设备,加强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全省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积极利用数字化城管监管平台,推行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管业务协同。
26. 严格职业健康监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措施,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27. 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培育一批行业内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开展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试点。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8.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完善部门、企业总体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