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7〕31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 〔2014〕 64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经市人民政 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 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 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 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 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10%以上, 建筑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
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5家, 年产值超百亿建筑企业达到10家,超十亿建筑企业达到100家, 培育出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
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 BIM 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成中部地区建筑强市。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全市统筹布局,规划3至 4个2000亩规模的建筑产业园区,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 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企业集约式、规模化发展, 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建筑产业园区可同时享受我市工业园区 及高新产业园优惠政策,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 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 〔2016〕29)号)有 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入园项目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 地使用权。
2.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 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百亿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对总部办 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予以安排。
鼓励市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 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迁入我市的特级资质企业三年内年 度产值达到1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迁入我市 的一级总承包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 500万元奖励。
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我市的, 可享受迁入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同等待遇;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 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推进企业合作联营。政府投资公益项目采用 EPC、PPP 等模式投资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大型集团企业或企业联合 体;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 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建筑 企业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 制项目公司参与 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 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可享受 本地建筑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4.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支持优秀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加 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应用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成果, 选择一定数量的信誉好、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 预选优秀承包商名录库。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从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预 选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
(二)优化产业结构,扶持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5.支持优秀企业上市。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 市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或推荐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对符 合产业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土地 指标。
6.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 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 合资质的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 质、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的奖励30万元。
7.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100亿元 以上或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年产值5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 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1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中年度纳税前10名,且超过上年度纳税 额20%的建筑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增加奖励100万元。
8.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 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或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以上的我市建 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 亿元的装配式生产基地等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 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9.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我市建筑企业主创 “詹天佑奖”、 “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奖励30万元,主 创省 “中州杯”和市 “商鼎杯”奖项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 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10.鼓励企业拓宽经营范围。支持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 展,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 实现 “强强联合” ,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 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
(三)实施 “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11.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 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 “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 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
1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我市 “一带一路”战略优势, 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中铁七局、国基集团、郑州市公路工程 公司、水利水电十一局郑州公司等我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 作 “出海”。加强建筑业 “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和信息共享,在推进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和资金扶持。
(四)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13.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 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 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信誉好、实力强的我市重点扶持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 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 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 权质押融资。
14.做好建筑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企业 积极应对 “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对账制 健全、核算准确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
15.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产 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积 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 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获得国家发 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万 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发 明专利获得 “国家专利奖”的,给予奖励30万元。加大建筑企 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16.推进建筑业 “产学研”合作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 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 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成本摊销或据实扣除按照现行政策 标准执行。
17.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 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 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 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同等条 件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优先考虑本地建筑企业情况, 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排他性 限制条款。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 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 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19.健全完善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建立郑州市 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 “守信激励、失信 惩戒”的原则,将 “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 管理、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 “红黑榜”发布制度在 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开展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评为 “AAA”信用等级的 企业实施信用激励,优先列入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对评为 “AAA”信用等级建筑企业,支持采用以银行保函形式 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低标准缴纳;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费率 由1曤下调至0.8‰,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下调至0. 4‰。对评为 “B”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以及因企业过错造成群 众或农民工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建筑企 业,不享受本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统计、人社、工信、国土资源、规 划、住房保障、国税、地税、交通、水务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主 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 (市、区)、开发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 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 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 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 “互联网+建筑业”信 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3.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 “放管服”改革,切 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 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4.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 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 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 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9月4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