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信建建[2017]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信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信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信环攻坚办[2017]372号)要求,确保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及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治标、三治本”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切实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持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突出做好冬季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断提高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效性,确保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持续打好打赢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建筑工地要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两个禁止”。
(二)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三员”管理制度。在建筑工地设立扬尘公示牌,公示管理员、监督员、网格员,公开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开复工制度。建筑工地开工前,要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监控到位、配套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六个到位”和防尘措施“六个百分之百”,达不到标准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才可施工。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防治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要求,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并对费用进行调增。对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要求参照通知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五)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监测监控管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在此基础上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监控监测系统效用。
(五)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监测监控管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在此基础上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监控监测系统效用。
(六)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七)加强建筑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以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科学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按照《信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信环攻坚办[2017]373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管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深化防治措施,厘清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中心城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分工:安监站负责中心城区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质监站负责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质监已介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城建监察支队负责高新区、南湾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攻坚强化方案治理任务,完善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消极被动、完成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在检查中被通报的建设项目,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取消其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