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建办标函[2011]217号
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对重要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我部决定在你省、自治区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重点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1. 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2010年以来开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 检查项目的数量你省、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对重要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我部决定在你省、自治区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重点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1. 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2010年以来开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 检查项目的数量你省、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
(二)检查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填写检查表,并将自查情况报我部。
2. 2011年7月由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自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3. 我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的评估报告。
三、检查要求
通过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意识,改进和完善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要督促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资料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联系电话:010-58933022 传真:010-58933901
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
(二)检查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填写检查表,并将自查情况报我部。
2. 2011年7月由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自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3. 我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的评估报告。
三、检查要求
通过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意识,改进和完善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要督促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资料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联系电话:010-58933022 传真:010-58933901
附件: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附表1:
项目基本信息表
受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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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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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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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出图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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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使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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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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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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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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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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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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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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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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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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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层
地下: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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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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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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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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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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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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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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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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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
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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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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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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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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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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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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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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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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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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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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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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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 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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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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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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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包含商住建筑。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受检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检查表(地基基础设计)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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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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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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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
执行情况
|
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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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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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5.10、10.1.6、10.1.8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基坑开挖与支护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9.1.3、9.1.6、9.2.8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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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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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观测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0.2.9
|
□符合
□不符合
|
|
4
|
抗震设计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3.3.1、3.3.2、4.1.9、4.2.2、4.4.5
|
□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结果统计
|
检查总计: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受检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条,不适用强制性条文 条。
|
注:1、“执行情况”反映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的情况,分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情况在□打√,其中,检查项目不符合任意一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即为不符合;
2、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检查项目,需在“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栏目中详细说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附表3:
受检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检查表(地基基础与基坑施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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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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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
执行情况
|
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
1
|
地基施工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4.1.6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桩基础施工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3、5.1.4、5.1.5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基坑工程施工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7.1.7
|
□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结果统计
|
检查总计: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受检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条,不适用强制性条文 条。
|
注:1、“执行情况”反映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的情况,分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情况在□打√,其中,检查项目不符合任意一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即为不符合;
2、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检查项目,需在“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栏目中详细说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附表4-1:
受检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检查表(主体结构设计)
工程名称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
执行情况
|
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
1
|
抗震设防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1.0.2、1.0.4、3.1.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3.3.1、4.8.1
|
□符合
□不符合
|
|
2
|
结构设计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5.1.4、6.1.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6.1.6、8.1.5、10.1.2
|
□符合
□不符合
|
|
3
|
材料性能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4.2.2、4.2.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3.9.2、3.9.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10.4.4
|
□符合
□不符合
|
|
附表4-2:
受检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检查表(主体结构设计)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
执行情况
|
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
4
|
结构构造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2.1、9.5.1、10.9.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6.4.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6.3.2、6.4.3、7.2.26、8.2.1、9.2.4、9.3.7、10.2.8、10.2.11、10.2.15、10.3.3
|
□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结果统计
|
检查总计: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受检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条,不适用强制性条文 条。
|
注:1、“执行情况”反映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的情况,分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情况在□打√,其中,检查项目不符合任意一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即为不符合;
2、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检查项目,需在“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栏目中详细说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附表5:
受检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检查表(主体结构施工)
工程名称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
执行情况
|
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
1
|
材料、构件进场检验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2.1、5.2.2、6.2.1、7.2.1、7.2.2、7.4.1、9.1.1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模板工程施工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1.1、4.1.3
|
□符合
□不符合
|
|
3
|
钢筋安装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1.1、5.5.1
|
□符合
□不符合
|
|
4
|
预应力筋安装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6.3.1、6.4.4
|
□符合
□不符合
|
|
5
|
现浇结构施工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2.1、8.3.1
|
□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结果统计
|
检查总计: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受检项目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条,不适用强制性条文 条。
|
注:1、“执行情况”反映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的情况,分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情况在□打√,其中,检查项目不符合任意一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即为不符合;
2、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检查项目,需在“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栏目中详细说明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附表6
受检项目钢筋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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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用钢筋、混凝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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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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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结构中,梁、柱、墙纵向受力钢筋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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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体结构中400MPa级钢筋占全部钢筋用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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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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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中500MPa级钢筋占全部钢筋用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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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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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中采用高强钢筋部位的混凝土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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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筋加工、混凝土制备方式及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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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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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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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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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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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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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钢筋加工方式:现场加工、场外加工,质量控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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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搅拌方式:场外预拌、场内预拌、现场搅拌,质量控制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