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
发布时间:2016-06-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1日
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与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最大程度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主体责任及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建设,对建筑扬尘污染实施全面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扬尘污染问题。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五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五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现场裸土覆盖100%,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整治标准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备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现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要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并签订运输污染防治协议。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露天熔融沥青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的环境卫生。
13、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安监站、质监站、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市直各有关单位和辖区政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质监站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商砼站和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城建监察支队具体负责高新区、南湾、上天梯管理区未办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及中心城区其它违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监控平台。扩大科技和智能信息化应用范围,积极推行智能化“互联网+现场管理”模式,由市财政出资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监控设备,对市中心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全天侯监控,通过远程视频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抓拍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提高监管效率。2016年年底,市中心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三)完善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信阳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把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申报条件,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制定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及公开查询等制度,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依托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诚信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成果运用,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人员联动管制,促进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守信加强整治工作。
(四)健全激励机制。发挥好政策和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将落实文明施工的企业纳入行业考评之中,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相结合,鼓励企业文明施工。同时,提取一部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奖励资金,用于表彰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单位,发挥激励作用。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