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建建[2018]30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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